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答疑(1)
- 时间:
- 2020-04-29 15:41:10
- 作者:
- 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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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深圳教师资格考试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意义是什么?
教师是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职业准入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举措,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重要任务,是建立健全中国特色教师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吸引人才从教,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提高中小学教师资格准入标准,创新教师资格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和考试评价,引导教师教育改革;强化对申请人的教师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的考察;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办法,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把好教师职业入口关;统筹教师队伍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
3.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什么?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标准参照性考试。
4.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何作用?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
5. 哪些人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6.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广东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以及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
(6)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已参加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7.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怎样界定?
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是指考生的人事档案挂靠在省内人才机构,或在广东工作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并能同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8.有什么免考条件?
(1)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其成绩可作为2017年前(不含2017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成绩,可于2016年和2017年春季直接报名参加当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6月1日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
(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