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深圳市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公告(1)
- 时间:
- 2020-04-29 15:36:50
- 作者:
- 谈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深圳教师资格考试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统一部署,2014年深圳市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申请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相结合。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所在地的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一、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4年9月20日凌晨至9月30日凌晨。
(二)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名为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二、现场确认报名
(一)时间:2014年9月22日上午9:00至10月8日下午17:00(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各区教育局(地址和联系电话详情请看附件1)。光明新区、龙华新区所属学校及有关单位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宝安区教育局受理;坪山新区、大鹏新区所属学校及有关单位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龙岗区教育局受理。如须咨询,请先与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取得联系。
(三)申请人到现场确认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要求正反面打印并由个人签名。表格及表格上照片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得自行张贴照片或自行设计表格;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必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并到指定医院体检(附件2);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无效;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表格详见附件3。有工作单位且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管理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有工作单位但人事档案挂靠在深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盖章后,需加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章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出生至今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再持《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该表;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上传到系统的照片、张贴在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包括:(1)在我市指定的师范院校进行培训获得的“两学”证书;(2)参加国家自学考试获得的“两学”合格证书;(3)取得《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此证书要求加盖“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章才有效。以上须提供证书,证明无效。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在校期间成绩单;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工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11.国外学历必须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内学历必须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出具,或经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授权的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出具,并加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章。(在编正式教师除外,但需提交学校编制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学历中心认定代理点可查看附件2;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证书(明)原件和复印件,由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均可在或深圳市教育局网站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