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深圳市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公告(2)
- 时间:
- 2020-04-29 15:36:39
- 作者:
- 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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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深圳教师资格考试
(一)现场确认时,有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予以受理,并向其出具加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受理回执;初审不合格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说明理由。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仍未补齐的,原则上不再接受申请。
(三)申请高中(中职类)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进行现场确认后,由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在深圳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请特别留意。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一)已通过复审的人员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请届时凭现场确认时的受理回执参加测试)
(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测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由各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在深圳市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